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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房贷断供诉讼案激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15:15  新民晚报

  记者近日从北京多家基层法院获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增加的购房人因为“断供”而被银行诉至法院的案件,今年开始出现激增之势,而且“案件密度越来越大”。

  生意赔钱还贷困难

  2004年,在某公司任高管的闻先生贷款157万元,购买一处300余平方米的别墅,贷款年限为2004年12月到2029年12月。今年年初,由于闻先生的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已经累计6个月没有偿还银行贷款,目前闻某已经被银行诉至法院。

  白先生2004年贷款35万元购买住房一套,贷款期限为20年。今年以来白先生已累计6个月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将白先生起诉。白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出现“断供”的原因主要是工作变动后,做生意又赔了钱。他现在每月只能拿到2000元钱,爱人在家照顾小孩不能上班,所以还贷出现困难。

  房贷“断供”事出有因

  据石景山法院承办了多起房贷“断供”案件的郑法官介绍,过去购房人拖欠银行贷款不还,主要原因是因为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购房人会以不还贷款作为砝码要求开发商为其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而近阶段出现的“断供”案件,除去个别因为家庭变故房贷没人还,或是购房人涉及刑事犯罪房屋被查封等原因,更多的则是贷款人因为个人经济发生困难拖欠银行房贷,而被银行告到法院。

  郑法官说,购房人所作的购房贷款一般贷款期限都是10年、20年或者更长,贷款人贷款时可能没有想到会遇到经济困难波及到自己的预期收入状况,所以一旦因为股市缩水或工作波动造成个人经济出现困难,就有可能出现短期内拖欠银行房屋贷款的情况。

  银行方面态度强硬

  据了解,房贷“断供”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拖欠房贷的购房人一旦被银行起诉之后,都是希望和银行和解,先偿还一部分所拖欠的贷款,并要求和银行继续履行房贷合同,把“保房”放在首位。

  与“断供”购房人形成鲜明反差的是,银行在房贷纠纷中的态度一般都十分强硬,一旦贷款人违反合同约定出现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拖欠房贷不还的情况,银行方面一般都不会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上让步,贷款人所期待的能否少还贷款,更是连门儿也没有。这给法院调解此类案件带来了难度。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购房人和银行对于“断供”案件的两种态度,反映了部分购房人确实遇到了经济困难,对于偿还房屋贷款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内心又绝不情愿放弃自己购买的住房。而银行的强硬态度和近期集中起诉“断供”业主,也反映了银行方面预感到房贷高风险期的来临,极力希望化解风险,避免走前两年车贷案件集中井喷的老路。

  相关链接

  ■海淀法院受理的房贷“断供”案件2006年只有几十件,去年下半年开始骤然增加,全年达到310件。今年1月到11月这一数字已经达到320余件。

  ■昌平法院提供的数字显示,该院2007年1月到11月受理房贷“断供”案件只有12件,而今年1月到11月,昌平法院受理的“断供”案为67件,同比增加了5倍。

  ■石景山法院2007年7月到11月受理“断供”案件只有二三件,今年7月到11月受理“断供”案件达到了30余件(其中包括部分“假房贷案”)。下周,该院将连审15起房贷“断供”案。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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