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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30年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15:28   北京市检察院宣传处

  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但与快速发展和经济转型相伴生的是贪污贿赂现象在某些领域频发,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要求惩治腐败的呼声强烈。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另一方面,不断探索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同时,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打击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进入新世纪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时,恢复重建后首都检察机关结合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人才支撑和后勤、科技保障。

  可以说,恢复重建后的三十年,是首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服务大局成效显著增强的三十年。30年间,立足维护首都稳定,与其他政法机关一道,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和起诉各类危害首都稳定和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立足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局,立案侦查了一大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立足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等工作;立足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职务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努力为首都发展大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恢复重建后的三十年,是首都检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的三十年。伴随着首都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检察队伍的规模、结构和素质能力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市检察队伍从1978年的332人发展到如今的3332人,大学本科以上检察人员占到94.6%,法律专业的占91.1%;涌现出全国公正执法的楷模方工,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李兆、严承秀、吴春妹,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官、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长等许多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东城、丰台、海淀等区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检察院。

  恢复重建后的三十年,是首都检察机关保障建设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显著提高的三十年。北京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初期的物质装备极度匮乏、执法办案靠“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发展到今天物质装备极大改善,科技强检实现跨越式发展。改革创新和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检察工作实现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首都检察机关近六十年的风雨历程告诉我们,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与共和国的民主法制进程息息相关。什么时候民主法制健全,检察机关的作用就发挥得充分;什么时候民主法制被践踏、被破坏,检察机关的作用就会萎缩甚至被取消。

  检察机关近六十年的发展进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

  首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三十年的生动事实告诉我们,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息息相关。在不同历史时期,检察机关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为改革开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同时,改革开放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基础、政治前提、社会条件和物质保障,检察事业唯有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中,才能不断获得生机与活力。

  30年风雨历程深刻昭示,首都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融入服务党和国家及首都发展大局;必须始终坚持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的品格;必须始终发扬永不满足、不断创新的精神。

  首都检察机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另据统计,1978-200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264617人,不批准逮捕13924人,决定起诉262503人,决定不起诉4091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001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6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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