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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女儿操办婚事 泉港一领导干部受警告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15:56  台海网

  本报讯 因违规为女儿大操大办婚事,发请柬邀下属单位人员等非亲对象参加婚宴,泉港区一处级干部受到市纪委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市纪委在对该领导干部作出处分决定的同时,再次重申有关禁令,提醒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2000年出台的《关于党员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及其子女的婚丧喜庆,不得向非亲关系对象发请柬,不得收受礼金、礼物。党员、干部不得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不送礼金、礼物。党员、干部及其子女的婚丧喜庆,应事先向组织报告,接受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年终岁末是结婚和办各种喜事的高峰期。市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治理“红帖”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和整治力度,刹住这股不正之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本色,新办简办婚丧喜庆,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整治“红帖”、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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