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杀子母亲有精神病不负刑责(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16:00  台海网

  异常:事前关店两天

  “最后一个电话,我听她当时的声音,感觉像是发狂了一样。”黄某云的哥哥对警方说,下午6点多时,黄某云连续打了好几个电话,说有人要抓她,反反复复都是同样的话。最后一次打电话,说自己的儿子死了,警察来了。

  黄某云的妹妹小丽(化名)是在案发前最后一个进入理发店的人,10月5日下午5点多,理发店前后门都关着,前门没上栓,小丽推门就进去了。

  “屋里只有她和阿伟在,我问怎么了,她说丈夫搞白粉让他们俩吃,自己浑身软绵绵的,没力气干活。”小丽让黄某云去家里休息两天,黄某云不肯。

  出门时,小丽特别留意了躺在床上看电视的阿伟,“我和他说话,他好像怕怕的,没应我”。小丽刚走出门,黄某云就赶紧将门关了,“好像怕什么似的”。

  越想越不对劲,小丽到家后赶紧给家人打了电话,说不知姐姐受了什么刺激,有点反常。一个小时后,小丽和丈夫又回到了理发店,这时,店铺前后门都关了,谁也进不去。隔壁的人告诉小丽,刚才听到阿伟在屋子里哭。

  意识到有些不妙,小丽一直让黄某云开门,说要进去煮饭给他们吃,“她说孩子都死了还吃什么?”她没想到,警察到现场把门踹开后,阿伟竟真的已经死了。

  理发店边的邻居说,从案发的前一天开始,黄某云就把店门给关了,把两个人都关在屋子里。案发当天早上8点多,黄某云开门出来了一下,又把门关上了。晚上6点多,便听到阿伟在屋子里哭。

  鉴定:有精神分裂症

  10月13日,南安市公安局委托厦门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黄某云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10月28日,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黄某云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是全程录像的,非常严谨。”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整份报告满满地写了六页,检查和分析说明都非常细致。

  鉴定分析认为,黄某云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虽然意识清晰,能回忆作案过程,但动机是病理性的,认为自己和儿子都吃了丈夫下的白粉,都治不好了,而且听到声音说丈夫要把儿子抱走,因担心被害,案发前两天就已经把自己和孩子关在家里不敢出门了。综合分析认为,其杀人行为系精神病理症状支配所为,作案当时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接到鉴定报告后,警方通知了黄某云的家属,释放了黄某云,要求对黄某云进行严格看护。10月29日上午,南安市看守所的大门打开,黄某云站在大门口,一直不愿意离开。

  上一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