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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受伤学校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01: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四年级小学生华华(化名)在校内的厕所被脱落的厕所门刮伤脸,经过2年多治疗疤痕未见好转,故将学校诉至法院。日前,西城法院判决进步小学赔偿华华医疗费。

  2005年11月7日下午,华华被学校的厕所门划伤左脸,经过两年多治疗,伤口仍未好转,专家称需等十六七岁时采取细胞再生整容术。华华的父母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并承担鉴定费用。

  进步小学表示,当日下午,有两个一年级的学生在厕所推门玩,导致门掉下来。校方认为学校有30%的责任,另2名推门学生有70%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应保证在校学习的学生人身安全。因对学校内的设施设备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对华华的索赔全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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