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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当结核治 两医院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01: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患肺癌却被当成肺结核病人治疗了4个月,王女士去世后,其家人将误诊的首钢医院和石景山疾控中心一并推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石景山法院根据鉴定确认两被告的诊疗有过错,判决其分别赔偿患者损失共计2.8万元。

  家人认为误诊延误治疗

  2006年2月,王女士因咳嗽等不适到首钢医院治疗,在接受X光透视及CT检查后,医院表示她的右上肺有阴影,建议她到石景山疾控中心的结核病防治所检查,结果被诊断为肺结核。首钢医院遂为其开出治肺结核的药。

  王女士的家人称,经过结防所的4次治疗,王的病情没有好转却日益恶化。2006年6月,王女士被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确诊为肺癌,并于当年11月死亡。因认为首钢医院与石景山疾控中心的误诊延误了治疗时机,王女士的家人将二者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

  被告均称据对方结论诊断

  庭审中,两家被告都不同意赔偿。首钢医院辩称最初只是怀疑王女士患肺结核,因该院没有结核科,便建议她到专科医疗机构做诊断。根据结防所的诊断,医院才开出抗结核药物。石景山疾控中心则表示,结防所是根据首钢医院的片子,做出肺结核的诊断,当时患者并没有肺癌临床症状及体征。因患者去世后未进行尸体解剖,不能排除肺结核合并肺癌的可能性。

  今年4月,石景山医学会鉴定认为,首钢医院及石景山疾控中心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延迟肺癌诊断并给予抗结核药物治疗,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不属于医疗事故。据此,法院认为被告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故判决首钢医院赔偿1.1万余元,石景山疾控中心赔偿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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