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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零收费”

  本报讯(记者 肖刚)土地收益、实物等都可作为出资方式,且无货币、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支持农村能人、农业种养大户领头办农民合作社;办公场所无房产证,村上开个证明就行……省工商局昨日公布《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准入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减轻农民负担。

  根据《意见》,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村种养大户、技术人员、农村能人等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由全体成员同意并评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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