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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定额结算如何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04:06  信息时报

  某综合性三甲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关于医疗费用结算问题的规定,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老年居民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药费,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院先予记账,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项目、“年人均限额”或“月次均限额”等方式结算,具体方法在医疗服务协议中确定。

  而根据医保中心(除儿童医院、越秀区儿童医院这两家专科医院)医院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在具体到儿童参保人普通门诊这一块时,是按照月次均限额的方式进行结算,人次的结算方式是以同一参保人在48小时在同一家医院普通门诊的发生费用为一个人次,普通门诊的次均最高限额是40元/人次,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在这种情况下,儿科医生往往要考虑如何用药,比如治疗儿童癫痫的多巴金糖浆,一瓶近200元,再乘以40%的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开一瓶就超过了40元/人次的限额,医生一旦开出去,就意味着医院要贴钱给患者用药。因此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使得家长们感觉受惠额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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