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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竟比报停费还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06: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戚淑军常新喜

  本报11月8日讯 供暖报停费用1078元,报停滞纳金却达到了1169元,滞纳金竟比报停费还要高,供热公司这一做法受到了用户质疑。市民表示,去年供热公司收取报停费原本就没有依据,现在竟然还要以此为基础收取滞纳金,更让用户难以接受。

  日前,省城西部园丁小区业主白女士向本报“问暖热线”反映,家中房子一直没有入住,今年刚刚搬进去,现在供暖马上就要开始了,自己去缴纳取暖费的时候,供热部门表示白女士家中由于去年的报停费没有缴,所以不能缴今年的取暖费,如果用暖,必须将去年的报停费以及报停费滞纳金缴齐。供热公司表示,去年白女士家中的报停费用按照每平方米7.8元收取,共计1078.7元,滞纳金按照每天3‰的比例缴纳,为1169.5元,滞纳金竟比报停费还要高,供热公司这一计算方法受到了白女士的质疑。

  白女士认为,《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中规定,供热期间用户有条件停止用热的,“停用期间应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放水费、电费、人工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同时条例还规定“热网运行成本费标准应由物价部门核定”。物价部门从未核定这一报停标准,为什么还要收取?

  负责园丁小区供热的济南匡山热力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户拖欠费用就要缴纳滞纳金。他表示,济南市城市供用热力合同规定“用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热费的,应按欠费额每天3‰追缴违约金,逾期15天仍不缴纳热费和违约金,在供热人催告后仍不缴纳的,供热人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他表示,滞纳金就是为避免欠费问题,用户只要拖欠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

  市民认为,物价部门今年刚刚出台的用户报停收费标准是不超过总热价的15%,这说明供热公司收取的每平方7.8元的报停费不合理,即使收取滞纳金也应该有个上限,不能无休止地递增,供热公司这一做法让人无法接受。


记者 戚淑军 常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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