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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关公告字(2008)041号
陈鑫生:
我关于2008年11月7 日作出了角关缉查字(2008)B4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SAMSUNG P520型手机1部,NOKIA 5610型手机1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08年11月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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