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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联手新浪武汉乐居 同启“和谐社区对话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08:1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实习生 杜晓寅)昨日,本报与新浪武汉房产频道联合主办、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建筑及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协办的“乐居江城——和谐社区对话月”活动正式启动。

  据了解,本次对话月活动旨在关注业主合法权益,推进社区法制建设。今起至12月7日,专家媒体将走进江城18家社区进行调查及普法,同时举办和谐社区对话座谈会,并成立江城业委会互助联盟。

  华城广场小区现场传授经验

  昨日到会的30多个小区业委会成员中,华城广场小区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不久前,该小区业委会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经过居民投票,湖北长江东光物业公司最终中标,这也是武汉市首个由业主委员会自主更换物业公司的小区。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建平介绍,他们的成功经验启发了在场不少小区的业委会成员。

  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建筑及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吕诗超介绍,去年武汉市的一次小区管理评选中,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问题名列首位。

  “物业和业主常因为缺少沟通或沟通不畅,导致矛盾不断升级,陷入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降低服务标准的恶性循环之中。很多物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导致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被搁置;业主们也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维权活动,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和生活。”他认为,作为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和业主之间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效地平衡双方的利益,优化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使业主能够真正安居乐业,需要社区之间多沟通,学习成功的经验。他建议成立江城业委会互助联盟。

  倡议成立“江城业委会干校”

  “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业委会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成立的目的在于加强小区各方面的管理,争取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小区的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最终建立一个健康快乐、安全和谐的文明社区。”本次活动发起人新浪乐居的李平说。

  据她调查,目前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仅占武汉市住宅小区的10%,而在成立业委会的10%的小区中,只有小部分摸索出了一些成功的工作经验,而更多的业委会因为缺乏经验支持,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如何使更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让更多的业委会在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小区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李平认为,业委会成员需要法律知识,以及成功的经验。

  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新浪乐居倡议成立“江城业委会干校”,联合法律专家、成功的业委会成员,共同学习业委会筹备知识和工作方法。此外,新浪乐居还为每个社区建设了一个网络平台,能够让小区居民及时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捷的业主议事渠道,使业主不必再受时间地点限制;提高个人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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