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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与人同居生子 被判重婚获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08:1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卢操 通讯员 晓文)男子徐某本身就有妻子和儿子,但公然在外与人同居两年,还生下一子。昨日记者了解到,江汉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男子徐某有期徒刑1年。

  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徐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子。2005年至2007年,徐某在和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夏某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经王某举报,公安机关将徐某抓获归案。

  夏某供述称,她知道徐某有妻子,与徐某一起生活了两年。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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