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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渭南讯 (闫永江彭清莹记者张军建)昨日,记者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华县东阳乡涧峪口小学校长余某贪污移民赔偿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余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今年56岁的余某,华县东阳乡人,已有30多年的教育生涯,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组织任命为华县东阳乡涧峪口小学校长,担任校长以来,他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2003年7月,渭南市投资数亿元建设涧峪水库,在该项工程征地时,涉及到华县东阳乡涧峪口小学部分房屋及树木的赔偿问题,2004年12月的一天,余某在征得乡政府同意后,持《房屋及其它建筑》以及《村组土地青苗及附着物》登记赔付表,到华县东阳乡财政所领走了涧峪口水库通过乡政府给涧峪口小学的赔付款18710元,并据为已有。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将赃款及时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