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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声请解除境管 法院痛斥藐视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09:2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9日讯涉及“机要费案”被起诉的吴淑珍,在台北地院开庭十七次称病不到庭后,又委请律师递状再度向北院声请解除她限制出境、出海等强制处分,但遭北院驳回。法官在裁定理由中痛批她“延滞诉讼、浪费司法资源、藐视法律”心态可议。

  据台湾媒体报道,特侦组认为,吴淑珍明知声请解除境管禁令屡遭驳回,为何又以相同理由声请,令人不解?而声请的时间,正巧是陈水扁到各地“取暖”,一再预告他及家人将被收押,两者关联性,引起特侦组的质疑。

  吴淑珍声请状指称,因身分及身体状况因素,几乎足不出户,并无出境、出海之可能,所以没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她在第一次出庭送医后,都经医师诊断而请假,她在今年“立委”选举、大选期间虽然外出投票,但时间极为短暂,且当时法院未通知她出庭,法院不能以她能外出投票,就认为她有境管必要性。

  吴淑珍并称,马英九涉特别费贪污案,法院未曾将马英九限制出境、出海,对同一性质案件竟有不同处理方式,法院作法不符比例原则,还有违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

  北院合议庭收到吴淑珍二度声请解除境管书状后,未征询公诉检察官的意见,本月初直接就驳回声请。公诉检方在事后收到合议庭送来的裁定书后,才知悉此事。

  裁定书指出,合议庭通知吴淑珍在九月十九日出庭,并请台大医院专业评估,及适当医疗支援,但吴却在前一天晚间七时廿三分委由律师递状请假,未获合议庭允准下,擅自不到庭。

  合议庭认为,吴淑珍“有意延滞刑事诉讼进行,不惜浪费有限司法资源、藐视法律之心态,彰彰显明”。因此,吴淑珍有利用出境、出海之方式,逃避刑事诉讼程序之可能性,依法予以驳回。

  涉嫌“机要费案”的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不服羁押提出抗告,台“高等法院”八日下午裁定驳回。合议庭认为马永成长期指示出纳陈镇慧协助吴淑珍诈领“机要费”六、七千万元,贪污罪嫌重大;且本案另有陈水扁、吴淑珍等被告及相关证人尚未讯问,有串证之虞,仍有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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