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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民警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15:40  北京晚报

  郑州金水民警戴上“紧箍咒”

  新华社郑州讯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日前出台并试行《民警问责制实施办法》,对民警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不力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给民警戴上了“紧箍咒”。

  据金水分局政委窦立勇介绍,问责办法侧重于当前公安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易发多发、重点难点问题的责任追究落实,是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及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

  据介绍,问责办法细化了民警可能违反的6大类63种行为,规定民警如果违反组织纪律、履职管理、廉洁从警、执法办案规定,内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侵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尚不够法律处罚行为,视情予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和作出书面检查、告诫谈话或诫勉谈话、禁闭、停止执行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辞退等10种问责措施。

  金水分局纪委书记孟闯告诉记者,问责办法中强调了“无为问责”,即对该作为而无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包括“对领导干部问责、对一般民警问责、对党员问责”3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分管工作不胜任要问责,工作职责任务完不成或一般、无成果要问责,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在本部门队伍出现问题时要问责,工作纪律、表率作用发挥不突出要问责,部门整体工作无起色、一般化要问责。对民警问责包括岗位工作任务完不成要问责,工作应付、平庸、效率低要问责,违反工作纪律要问责,执法质量差要问责,各项活动表现不积极要问责等。问责办法还明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对该问责的负责人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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