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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惠及万余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1:3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子英通讯员/袁燕玲)企业又有重大利好消息!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经贸局获悉,东莞已开始落实省有关方面出台的《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约有万余家企业可因创新研发费用的投入,享受到抵扣所得税的优惠,市经贸局负责人将其称之为“普惠政策”。

  莞企仅3家享受过优惠

  政府对投入资金进行创新研发的企业给予税费优惠的相关政策,不少企业并不陌生,可实际由此受益的企业却寥寥无几。业内人士称,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东莞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为薄弱,投入资金有限,不少企业都“不够格”,企业也因享受不到优惠,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科长郑文志也表示:“过去的一些政策门槛太高,研发费用必须要占到企业销售额的10%以上,所申请项目还必须设置转账管理,这样一来,很少有企业可以达到相应标准。”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的响应度不够高,对企业因投入资金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不高。迄今为止,只有众生药业、生益科技、开普互联三家公司享受过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新政策降低优惠门槛

  《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均可申请加计扣除所得税。市经贸局副局长梁经昌表示,只有在本地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才可向市经贸局和科技局申请,两个政府职能单位会联合对申请企业进行立项考评,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办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所得税手续。

  据介绍,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与传统税费优惠措施不同的是,该《办法》适用企业范围较广,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政策的长期有效执行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增加技术(设备)研发投入有明显促进作用,将成为推动‘东莞创造’又一推动力。”梁经昌说。

  由于打破了以前的条条框框,只要对创研有所投入都可申请抵扣所得税,“所以这一政策预计将惠及上万企业,由于政策才开始执行,究竟总的税额优惠有多大,暂时还很难估计。”郑文志说。

  “利好”消息来得迟了些?

  梁经昌表示,对于企业来说,搞技术创新就是搞研究开发两者是一致的,凡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发生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申请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由此来帮助企业消化一些如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金融危机等对东莞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负担和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企业对此政策均表示了兴趣,希望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能通过政府的政策,缓解一下企业的生存压力。不过也有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来得太晚,“在当下金融风暴下,最重要的还是要熬过艰难期,这个时候谈创新有些力不从心。”

  经贸局给企业算了一笔账,以诠释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具体办法:

  若企业的销售收入是500万元,总成本是200万元,利润为300万元,成本中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税率按25%计算,企业缴税为75(300×25%=75)万元。

  根据《办法》,如果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企业的研发费用为150(100+100×50%=150)万元,总成本就变成了250万元,企业的利润也变成了250万元。税率按25%计算,企业的缴税为62.5(250×25%=62.5)万元。企业缴税额少了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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