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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与“去哪儿”网激辩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1: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杰 任芬)认为“去哪儿”网站链接自己的用户点评信息侵权,在线旅游网站携程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索赔1000元。近日,此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开庭。

  据介绍,携程网是在线旅游网站中的老大,“去哪儿”网站也致力于相同领域,双方是竞争对手。

  在起诉书中,原告携程网一方表示,2008年4月起,他们发现,在“去哪儿”网站的酒店栏目内,数万个酒店页面上均转载了携程网站上的酒店点评信息,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携程网请求法院判决删除“去哪儿”网站的相关点评信息,并赔偿自己1000元公证费。

  庭审时,携程网代理律师杨钦表示,携程网上的点评信息,是携程网辛苦多年累积下来的宝贵资源,依法享有著作权,“去哪儿”网站未经允许自行抓取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索赔1000元,是一种姿态,我们的目的是要制止这类侵权行为。”

  针对对方的侵权指控,“去哪儿”网站副总裁戴政表示,自己的网站只是将用户在网上对酒店的评论进行了搜索抓取,其工作原理“类似于百度、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之所以很多内容来自携程,是因为携程是行业老大,用户在携程上发表的评论较多,自然搜索出来的评论就比较多”。该网站市场经理汤雪君则认为,用户在网上发表评论的目的,就是用来分享的,携程所提的侵犯著作权的主张,是没有道理的。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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