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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组歌》两作曲为名分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创作于1965年的《长征组歌》,两名作者因名誉权纠纷日前在海淀法院对簿公堂。79岁的李遇秋起诉86岁的唐诃,称唐的文章将他排除在创作者之外。

  李遇秋诉称,他是《长征组歌》的4名作者之一。但今年2月,同为作者的唐诃在《合唱通讯》发表文章,称《长征组歌》是他与另两位作者创作。

  唐诃文中称,他参加创作时,只有另两位作者。三人完成主旋律后,与李遇秋一起向领导汇报,汇报时李遇秋伴奏。作品正式发表时,其他作者提议4人共同署名。

  李遇秋说,文章会使人认为他没有实际参与《长征组歌》的创作,会让人以为他以前说是作者是在撒谎。

  李遇秋说文章损害了他的名誉权,他向海淀法院起诉唐诃和主办《合唱通讯》的中国合唱协会,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唐诃的儿子出庭应诉。他说,父亲从未否认李叔叔是作者,但父亲的文章属实,因为主旋律部分的主要工作是他父亲与另两位作者完成的,李叔叔的主要工作是编合唱部分。

  对此,李遇秋说,唐诃参加创作之前,他已经参与创作主旋律,后来虽然主编合唱,仍参与主旋律的讨论。他说合唱部分是《长征组歌》的重要部分,而且向上级汇报时,他唱的是一个声部,并不是唐文所称的伴奏。

  此案未当庭宣判。

  ■ 链接

  关于《长征组歌》

  1965年,为纪念长征胜利30周年,战友文工团4位作曲家晨耕、生茂、唐诃、遇秋合作完成《长征组歌》。《长征组歌》共10个唱段,词作者是总政治部前主任肖华。

  1965年建军节,《长征组歌》正式在北京上演,连演30多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1976年,八一电影制片厂将《长征组歌》拍成了电影,搬上了银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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