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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财物掰车牌后留下“纸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4:0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刘艳华 实习生 梁菁菁)三名青年首次盗窃他人轿车内财物后,留“纸条”勒索车主成功。此后,他们连续十余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掰取车牌进行敲诈。不久前,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而获刑。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去年11月中旬,年仅19岁的小美与小李、小刘窜至南岗区某小区,小李、小刘等人用螺丝刀去撬一辆金杯面包车的车窗,小美负责“放风”。撬开车窗后,几人将车内的猪肉、电饭锅等物品窃走,并留下了一张写有小李手机号码的纸条。第二天,他们等待车主打来电话,要求车主向他们的银行卡内汇款350元才将所盗物品交还。第一次得手后,小李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法盗窃了两辆私家车。不久后,小李等人开始盗窃车牌勒索车主。他们选择中午午休时间,专门盗窃停靠在居民区内的私家车车牌及车内财物,随后进行敲诈勒索。经审,小李作案12起,小刘作案4起,小美作案5起。

  法院认为,小李、小刘、小美多次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人系共同犯罪。小刘、小李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南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四年,小刘有期徒刑三年,小美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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