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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债务履行责任人可限制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4:09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9日电(记者 杨维汉)“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了限制出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依照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但具体可以对哪些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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