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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晓 通讯员 杨义均)时装店女老板想从香港购进服装到重庆销售,不料男友反对,她便利用别人的户口证件从公安局骗取了港澳通行证,并数次赴港进货。记者昨日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本月初,女老板因触犯偷越国(边)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万元。
时装店生意差欲卖港货
去年8月,张静媛与朋友余莉在渝北两路合开了一间时尚女装店。最初,因为同类店的竞争激烈,她们店价格和产品的优势都不大,开业几个月后生意还没什么起色。
2007年国庆时,张静媛听一名从外地工作回来的同学建议“如果你能从香港进货的话,那生意一定很好!”于是她先后与男友、合伙人余莉商量赴港进货的事。
男友反对 借合伙人户口办手续
“去啥子香港嘛!路费都挣不回来!”男友坚决反对,还把张静媛的户口资料严格地“保管”了起来。
但合伙人余莉却认为赴港进货的意见非常可取,她说:“要不是我才生了小孩,就亲自去进货了。”
张静媛作出一个“兼顾爱情与事业”的决定。11月初,她借了余莉的户口材料,用自己照片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出入境证件,因为张、余二人年纪差不多,照片看上去颇为相似,她竟顺利骗取到了往来港澳通行证。
冒名赴港进货4次被抓获
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张静媛对男友谎称去成都、广州等地进货,使用冒名余莉的通行证,先后以个人旅游签注从罗湖口岸出境4次,去香港购进数万元女装。大量“追逐时尚”的顾客慕名而来,张静媛甚至帮顾客代购指定的品牌服饰、化妆品等。
2008年1月,当张静媛准备再次到香港进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签注时,被警方当场查获。
检察院认为她冒他人之名出入境,遂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将其起诉。张静媛被捕后相当沮丧:“我又不是出去干坏事,怎么会犯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因为张静媛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充他人骗领出境手续,多次非法出入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鉴于她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遂从轻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名词
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综合
重庆居民如何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旅游签注
■申请手续
领取、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申请赴港澳旅游,需交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且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批件的原件。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批件的原件。
赴港澳团队旅游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详见“代办条件及委托申请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受理民警的面见询问。
■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迁移核查或申请有疑须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在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可选择到原受理机关或邮政快递方式领取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据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