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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为四川发展保驾护航

  ———我省30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综述

  ■ 本报记者 陈松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自1978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始终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30年来,省纪委、省监察厅共制定发布各类纪律条规、规范性文件385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近2000个。

  翻开档案,让我们一起探寻我省30年来反腐倡廉制度法规建设的轨迹。

  从治标到治本迈向“深水区”

  改革开放初期,腐败现象一度呈滋生蔓延势头。“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和打击的同时,出台了一批法规制度。党的十五大后,反腐败斗争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工作思路上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 “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方针,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也不断迈向“深水区”。

  2007年7月,中央纪委决定在我省开展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我省在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监管机制改革等方面,出台了一批法规制度,如《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等等,预防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围绕中心与改革开放同行

  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研究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是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鲜明特征。30年来,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与时俱进。从1990年的《四川省查处投机倒把条例》到1993年的《关于严明党纪政纪,保证我省股份制改革顺利进行的若干规定》,从2000年的 《关于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意见》到2004年的《关于严肃纪律,加快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通知》,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改革开放同行,与经济发展同步,凸显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加强监督规范从政行为

  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规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30年来,我省从政治纪律要求、出国(境)管理、公务接待、会风文风,汽车、住房、离职后从业行为规范等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法规制度,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有章可循,有则可守,时时处于党和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中。2004年颁布的《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更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随着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等法规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关注民情,服务民生,促进民安,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变的情怀,也是纪检监察制度法规建设秉承的理念。30年来,《关于稳定农民负担,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严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制定发布,始终围绕切实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个主轴,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省纪委、省监察厅还在制度审查、法规清理、法规试点、立法评估等工作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我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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