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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公交”收到交警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7: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流浪公交”收到交警罚单

  部分公交车因缺少停车场地,无奈只能"露宿街头"。 (资料片)

  本报记者常新喜

  9日,18路等三条公交线路接到消息,公交场站将被占用,公交即将迁线。近三年来,十余条线路的公交车接到同样的通知,只好“流浪”到街头。露宿街头的近千辆公交车,不仅不安全,电瓶等物品时常被盗,有时还被交警贴罚单。

  公交无奈“睡”街头路边停车被罚款

  近日,46路车的陈师傅在开公交车时,接到了交警的罚单,被罚款的原因就是路边乱停车。陈师傅也很无奈,没有停车场,现有的路边停车场也被占用了一部分,公交车只能停在路边上。据了解,大明湖东门原来是好几路公交车的停放地,由于湖面的拓宽,公交场站即将被占用,车辆只能临时停放在路边。

  公交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交车停放在路边,不仅不安全,曾发生过多次偷盗电瓶的事件,连交警也不高兴,但没有场站,公交部门也没有办法。目前,46路公交车队已经接到了两批罚单,公交部门也准备去找交警部门协商一下,争取得到交警的理解和支持。

  和46路公交车一样,在城市改造时,省城不少公交线路都出现了公交场站被占用的情况。公交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公交场站近80处,其中仅有20余处为国家划拨用地,其余均为市公交公司租借或临时借用,用地缺口高达2/3以上。特别是2004年以来,济南市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城区改造和道路改造时,现有公交场站经常被占用,共有 11路、37路、101路、102路、18路、62路、63路、K54路等十多条线路迁出原来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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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不到位大社区没留公交站

  “公交场站缺乏,直接说明城市的规划水平不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公交是城市交通的基础,济南的公交分担率已达到了25%,城市在规划时,应该首先考虑公交等基础设施的配套。但在济南市的规划中,往往挤占了原本属于公交场站的位置,导致公交场站及首末站用地少、面积小、位置不合理。

  济南市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小区建设发展迅速,但这些小区只注重房地产开发,而不给公交留场地。近几年来,阳光100、外海蝶泉等大型居住社区相继建成,但是在这些小区的建设用地中,却找不到配套的公交场站用地的规划、建设,势必造成公交线路开设困难、开设后走向不合理,从而导致小区居民出行困难。

  该人士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交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用地紧张的大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200平方米综合计算,但济南市却很难达到这个标准。

  山东大学王力教授表示,济南市应该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更高的规划层面,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在缓解城市交通和节约能源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在城市规划时,应该给公交留出充足的位置。另外,对于街头上停放的公交车,交警部门应多体谅公交公司的难处,尽量高抬贵手,保证公共交通的畅通。


记者 常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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