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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高园
□通讯员包文杰田强
本报济南11月9日讯一次取钱时,艾某无意窥得排在前面的张某的银行卡密码。艾某随后将张某的银行卡盗出,将卡内9000元取出。近日,天桥区法院将被告人艾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2008年1月的一天,艾某到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一农行排队取款时,无意中看到了前面的张某输入了银行卡密码,他推测应该是“111222”。张某取完钱将银行卡放入上衣外口袋后走出银行,艾某便偷偷跟上。在张某背着包准备开自行车锁时,艾某一个顺手牵羊将张某的银行卡摸走。张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后也没有追赶艾某,心想反正有密码钱也丢不了。
艾某逃离现场后跑到一取款机试密码时,发现密码输入正确,便将卡内的9000元“洗劫一空”。张某事后发现卡内钱不翼而飞后,本来想不了了之,在妻子的坚持下报警,公安人员根据张某提供的情况排查后将艾某抓获。赃款已被艾某挥霍。
天桥区法院依法判决艾某构成了盗窃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取款输入密码时一定要遮挡着,尽量别让别人看到;密码设置不要太简单,以防不法分子破译;银行卡虽有密码,但也不要随意放置以免被偷;银行卡丢失后一定及时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