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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财产令成“紧箍咒”

  综合新华社电为进一步破解社会广泛关注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问题,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法院应当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也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种新的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的压力,促使其较好地履行报告义务或自动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在被执行人违反报告义务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时,事先发出的报告财产令也使这些处罚措施更具正当性。

  此外,解释还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了限制出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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