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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天津11月10日消息(记者石峤 张梦薇)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为做好各级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天津市特制定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
新办法要求,天津市和区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并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主管部门确认。
行政机关今后都要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还要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渠道。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