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 记者王皓)临近年底,外来务工者讨薪案件在法院有所增多。日前三位来自河南、河北的外来务工者,在一中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终于从本市某建筑公司拿到了拖欠近两年的3.9万余元血汗钱。
朱某等三人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17日在北京某建筑公司工作,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8月,该公司以裁员为名通知三人解除劳动关系。三人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奖金、加班工资,遭到公司拒绝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经深入了解发现,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建筑公司一定程度上存在与三名劳动者斗气的情绪,故意拖延诉讼时间;而三位劳动者也因长期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负担。承办法官对建筑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调解。RJ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