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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国率先启动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10: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1月10日消息(记者张英林 实习记者邓曦光) 近日,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吉林省省劳动保障、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省内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此举将有利于在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养老问题,保障晚年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对于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自觉依法婚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吉林省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约有86万户,其中,独女户近9万户,独女户夫妻约17万人。

  保障对象为具有本省农业户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独女户夫妇。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将不同性别参保人的参保起始年龄分别规定为女21周岁,男23周岁。条件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领取独生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另外,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夫妇也纳入保障范围。

  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储备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将政府补助资金的20%用于建立储备金;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省、县(市)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适当补助。个人账户暂设定400元、600元和800元三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不同账户水平缴费。即:400元档次个人缴纳280元,600元档次个人缴纳456元,800元档次个人缴纳632元。缴费方式一般按年收取。

  政府补助额度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设定三个补助标准,即:400元档次政府补助15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20元,划入储备金30元;600元档次政府补助18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44元,划入储备金36元;800元档次政府补助21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68元,划入储备金42元。政府补助资金分别由国家、省及各县(市)各承担三分之一。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按季度领取养老金。

  《指导意见》指出,将以建立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将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而推动全省新农保制度建立。

  试点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在资金筹措上,坚持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各级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在保障权益上,坚持保障对象自愿参保、参保人权利义务相对等;三是在工作进度上,实行先行试点,分批推进,逐步扩大;四是在统筹层次上,先实行县(市)级统筹,待保障条件成熟时,再提高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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