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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李丹
摄 像:楚健
男播:【导语】因美廉美超市将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为此,(4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海淀法院。据悉,此案涉及经营场所背景音乐使用性质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的确定等问题,是音著协首次对超市提起的诉讼案件。
【正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两位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向法院提供了现场公证录音、权属证明等证据,以证实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存在侵权行为。
【同期】录音证据
《烛光里的妈妈》
【正文】今年4月,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申请由公证处人员在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对该超市播放的背景音乐进行录音,其中就包括这首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诉称,该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而美廉美超市未经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公开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应属侵权。
【同期】原告代理人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美廉美超市)
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6500元
【正文】庭上,美廉美的代理人首先对这段录音证据表示质疑。
【同期】被告代理人
我们超市只在大厦的三层经营
声音有可能来自一层或者二层
【正文】对于美廉美的辩解,音著协反驳说,当时公证人员的取证点就在超市音箱边上。
【同期】原告代理人
由于现实中还存在像被告
这样吃惯了免费音乐午餐的使用者
导致侵权情况还比较严重
因此希望本次诉讼营造一个良好的著作权守法环境
【正文】最后,美廉美代理人称,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并不能直接通过播放行为营利,这与KTV和歌厅不同,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离开法庭,记者再次来到美廉美金顶街超市,走进超市,这里依旧播放着背景音乐,不是《烛光里的妈妈》,而是一些港台及大陆的流行音乐。
【同期】播放的背景音乐
【正文】此外,记者发现在其他超市里,也有播放背景音乐的现象,个别工作人员表示,播放的背景音乐都是购买的正版CD,是否应当再支付其他费用他们也不太清楚。
为此,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专家,专家认为除科研教学或者自我欣赏使用或播放著作权人音乐外,商场、KTV等公共场所使用及播放,都应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并且双方达成协议。不过,对KTV和商场两方使用音乐的收费标准应该有所区分。
记者李丹、楚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