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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版权保护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14:24  中国新闻出版报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 王自强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作为智力创新成果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版权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版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版权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市场竞争力逐步提高,版权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的版权保护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版权保护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版权行政管理同样存在不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各种问题。

  解放思想 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版权行政管理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计算机软件等众多行业的发展有密切关联。因此,版权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积极配合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和工业信息等部门创建文化创意园区、动漫创作基地、影视创作基地、数字出版基地、软件开发园区等产业集群,为提高民族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创建版权创新与保护示范群体,形成一批规范守法、有市场竞争力的版权创新和运用的市场主体。努力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计算机软件等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文化和科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完善制度,加强服务。发挥版权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制度,不断提高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合同备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扶持和健全版权公共服务机构,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

  构建平台,促进运用。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参与版权贸易基础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扶持和建立多个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版权商业交易平台,使我国的版权贸易常态化。加强文字、音乐、音像等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相关版权行业协会和代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整合资源 维护版权保护环境

  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并行的双轨法律救济体制,既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显著特点,也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优势。实践证明,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版权行政管理在保护智力创作者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中,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处于有机构无队伍的状况,甚至在绝大部分地市县连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名称都没有。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第一,从我国行政结构体系上看,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版权行政执法的唯一主体,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精神,国家赋予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打击侵权盗版的职能,而且我国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也实际承担了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任务,使我国版权行政执法实际上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第二,从政府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上看,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因为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不足而无所作为和推卸工作责任。因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发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整合版权行政执法资源,按照“横向要理顺关系,明确定位;纵向要落实责任,加强力量”的要求,加强政府版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在横向关系上,加强与“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发挥其在市场和流通领域打击侵权盗版的主导作用,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则重点做好生产、制作和使用等非流通领域的执法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共享信息资源和工作成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帮助“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开展版权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其版权行政执法水平。

  在纵向责任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效落实社会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特别是未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试点的地区,版权部门要负全责,要加强版权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承担起打击侵权盗版的任务。总之,要通过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理顺版权行政执法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关系顺畅、运行高效的政府版权行政执法体系,为打击侵权盗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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