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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限排”对船舶实施“铅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14:27  北京晚报

  黑龙江

  海事部门“限排”

  对船舶实施“铅封”

  新华社哈尔滨讯 为保证中俄界江黑龙江水域环境质量,近日,黑龙江海事部门决定实施“限排”行动,对黑龙江水域内船舶统一进行“铅封”处理。目前,辖区内适用船舶已大部分实施了铅封,铅封率超过90%,有效遏制了船舶私排舱底水现象的发生。

  为减少黑龙江水域内船舶污染物排放,黑龙江海事部门自今年夏航期开始对在黑龙江水域的船舶实施铅封管理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同时制定了详细可行的行动方案,实施“限排”专项行动:海事部门对符合铅封条件的船舶机舱排污设施实施铅封。铅封后,除非遇紧急情况,船主不得擅自启封。截至目前,共完成了对418艘船舶的铅封工作,适用铅封率达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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