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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方案有望近期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14:55  台海网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尪)记者日前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计划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方案已报批至省政府,有望在近期公布。劳动部门同时将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资发放的监察力度,维护每位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我省已经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制订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已上报省政府。根据上报的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计划从现行750元调整到850元,最低档计划从现行的480元调整到550元,具体标准将以省政府最终批准公布的结果为准。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等)平均工资为18020元,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403元。平均工资、经济水平和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十分重视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权益保障,我省从1994年起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做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同步增长。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正是在此基础上的提高,旨在解决百姓的实际生活困难。

  除了低收入群体的工资保障外,政府还加大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2006年,我省开始在建筑领域试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和省外进闽建筑业企业,须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此举有效地解决了拖欠工资行为。据悉,此项制度将扩大到省内其他行业,全省计划出台《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各个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细则,现正在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存金额达2.2亿元。

  另外,我省计划用三年时间,依托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劳动纠纷。省财政已经安排省级就业资金100万元,用于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开展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补充经费,为我省劳动监察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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