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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向亲友“借钱”178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0:42  南方日报

  女骗子事情败露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罚款50万

  本报讯(见习记者/马喜生记者/欧雅琴通讯员/王创辉尹巧华)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妇女,12年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亲戚朋友骗得1788万元,最终事情败露锒铛入狱。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某娇诈骗一案作出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编造谎言借钱成“巨富”

  东莞石龙镇人宁某娇上过几年学,只有小学文化程度。1994年是她人生的一个分水岭,从这一年开始,她从一个做小生意的村妇开始转变为一个别人眼中的“巨骗”。据宁某娇在法庭上陈述,1994年11月,她借钱买了200多万元的货物,却被人给骗走了,酱油生意做不下去了,她还因此欠下了巨额的债务。

  为了还清欠下的巨额债务,她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编造自己做酱油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的理由,开始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钱。1995年至2007年期间,她一边诉说着自己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一边向亲友们许诺高利息的回报,竟然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骗取37名亲友共计1788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被骗的亲友中,有宁某娇昔日同甘共苦的工友,也有相处二十几年的街坊。为了能够及时还上许诺的高额利息,以取得朋友的信任,她甚至把骗钱之手伸向了妹妹。奇怪的是,她的家里人并不知道她做酱油生意,她的妹妹宁某玉曾经问她借钱干什么,宁某娇总是回答“你不懂的”。

  诈骗败露被判刑15年

  2007年9月12日,石龙公安分局刑警二队接到林某稳报案称,2004年初,宁某娇以做酱油生意为由向其借款,并承诺以高额利息回报。从2004年3月11日至2007年4月5日期间,宁某娇多次向林某稳借款,共诈骗人民币100.76万元。另外,有30多名事主反映,宁某娇以此方式多次向他们借款。为了防止宁某娇逃跑,石龙公安分局刑警二队于2007年9月12日18时将其拘传到公安局。

  法院查明,宁某娇经营酱油生意失败后,在既没有做酱油生意,也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编造自己做酱油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并承诺高额回报,向亲戚、朋友、邻居借钱。为了偿还旧债,同时支付高利息,宁某娇在明知自己根本无法清偿这些债务的情况下,为了应付债主的追债,继续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骗取借款,滚动发展导致欠债越来越多,至案发时为止,合计骗取了林某稳等30多人借款共计1788.88万元。

  法院认为,宁某娇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人数众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宁某娇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08年8月7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宁某娇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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