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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责任人均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1: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西城法院昨天对“金园汽车原始股骗局”案(本报2006年曾报道)做出一审判决,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被罚140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王永伟和总经理侯艳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

  法院同时判决,王永伟账户内的197万余元人民币和2005美元,以及在案扣押的34万元人民币将按比例发还给受害人。主审法官表示,目前能发还给被害人的钱有限,最终要看西安方面能追回多少赃款。

  >>案情回放

  王永伟2005年11月与朋友共同出资成立美中融公司,王永伟任法人代表、董事长,侯艳梅任总经理。在2006年3月至9月间,在未经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公司非法代理转让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股权。该公司先公开招聘员工,对员工进行虚假宣传金园汽车股份的高回报,将员工分级管理,诱骗员工购买并向亲友推销。截至案发时,共有282人通过该公司以每股4元左右的价格购得总数300余万股的股权,非法经营额高达1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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