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犯职务侵占罪获刑两年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肖敏 通讯员 花法宣)刚进公司两天,就动贪念将老板的货车开回老家卖掉。日前,花都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2年。
据悉,龙某是湖南醴陵人,在花都区打工。2007年9月28日他应聘到花都一家公司试工做司机,负责驾驶该公司的货车(经鉴定,该车价值58320元)。
9月30日上午8时许,龙某利用当司机的职务便利,将车经由京珠高速直接开回湖南醴陵老家,后以17000元的价格把车连同行驶证件一并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龙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