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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免检制度有不可推卸责任subtitle=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2:08  第一财经日报

  不作为界定

  9月22日,上海律师协会曾专门研讨“三鹿奶粉事件”,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律师就直指“免检”制度在这一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位上海律师张黔林也认为“政府的不作为,使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这时,行政监管不作为与企业违法就是一种共同侵权行为。”不过,他承认当前的《国家赔偿法》没有相关规定,求偿会非常困难。

  不过,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为《国家赔偿法》征集修改意见。《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前四款是规定非法拘留、非法拘禁、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情形,只有第五款规定了“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但是行政机关如果存在疏忽、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了公民食用有毒物质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是否属于这一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示。目前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布的该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相关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虽然上述律师有此建议,但是具体承办几件索赔案件的律师并不看好。此前代理9名患者家属在石家庄起诉的季成律师就告诉记者:“按照现有的法律,最有效的索赔方式是民事诉讼。我们并不考虑国家赔偿。”

  郭玉闪在《方案》中也呼吁国家参与,但他认为这里的“参与”是“国家财政救助”的概念,在既有的国家规定中,这起事件应该是企业赔偿,不可能国家赔偿。他只是希望设立惩罚性赔偿,提高受害者的获赔金额。

  就在律师们忙碌时,有媒体报道,三鹿集团资产的出售方案已经基本敲定。当然,随后也有媒体称一切都还存在变数。不过,无论是对三鹿集团,还是对于它的收购者,数量庞大的索赔最终仍要面对。田享华 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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