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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中原校长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2:12  南方日报

  

四十九中原校长昨受审
绘图:简仁山

  本报讯(记者/陈球)昨日,广州市第四十九中学原校长向晓萍、副校长陈一平、事务员温富荣被控利用职权受贿一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四十九中学被指单位受贿,也派出现任校长一同出庭受审。向晓萍拒不承认受贿,认为是合法捐赠款。

  指控:

  建设教学楼,向施工队索贿

  据公诉机关海珠区检察院指控,2004年9月,广州市第四十九中学在教学楼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分别担任该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学楼改造事务员的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三人利用协助工程开展、享有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向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方某索取贿赂15万元人民币,最终索得13万元,并将贿赂款用于职工福利和校内的雕像塑造。另外,温富荣还分5次单独收受方某33000元人民币贿赂款。

  检察院认为,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作为四十九中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而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四十九中学,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温富荣单独收受方某贿赂,还构成受贿罪。

  庭审:

  索贿还是捐赠?

  昨天在法庭上,向晓萍称,她并没有向方某索取贿赂,也没有对施工过程进行阻挠、要挟对方进行捐赠;而且捐赠的也不是方某,而是教学楼工程承包商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房建)。

  向晓萍的代理律师称,向晓萍接受13万元的捐赠款是合法合理,且对学校有贡献的。

  对单位受贿的指控,四十九中学表示,学校并没有参与捐赠款事项,学校的会议记录也没有关于捐赠款的,该受贿案件与学校无关。

  公诉人质疑,既然是学校接受捐款,为什么没有入学校账户,款项使用也没有记入学校财政档案?

  向晓萍对此回应,四十九中是公办学校,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但也可以自行接受捐赠,不需要上报,也没有规定的入款账户。

  陈一平则称,捐赠款没有入学校账户,是因为捐赠方交付支票后要求开具建材发票,但学校没有该类发票,所以只好现存入其个人账户,在使用款项后再开发票。

  作为法人代表出庭的四十九中现任梁校长在法庭上表示,四十九中可以接受捐赠款,但必须上报教育局,并且将捐赠款上交财政局,由财政局按相应比例拨款回学校,而不是由校方或校长等人独自处理。

  质疑:

  因举报他人贪污而被报复?

  事后,向晓萍的丈夫梁先生对记者说,向晓萍这次被控受贿是被人报复陷害。2006年底,向晓萍任海珠区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时,向海珠区教育局举报了该校校长钟某某收受订报回扣,教育局纪委调查了一年多后,在2007年6月称钟某某并没有违法,仅对其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并以向晓萍不服从人事安排为由,免除向晓萍在海珠区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同时,教育局纪委还在2007年开始反查向晓萍,后又交由海珠区检察院调查向晓萍受贿一事。

  法院表示,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双方可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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