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郑佳欣通讯员/穗房宣)市民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要当场提供查询结果。如不能,则要说明理由,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出台。该办法对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条件、如何受理查询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查询人须填写查询申请表,提供所查房地产的坐落或房地产登记案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查询时,房地产权利人可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仲裁机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载明查询事由和事项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律师事务所提交介绍信和具体查询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等工作证件。凡是符合查询条件求,查询机构应当受理,并当场提供查询结果。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的,要向查询人说明理由,并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查询机构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有五种情形,查询机关可以不提供查询,但应当自收到查询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将理由告知。其中包括:查询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不齐备;查询请求不属于查询机构及其查询点的查询权限范围;查询的房地产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查询的房地产登记资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形成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提供查询的。
●提示
哪些机构可查房地产登记资料?
市民查询中心城区(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房地产登记资料可到:
1.市房地产档案馆在市政务中心和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设立的窗口
2.天河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3.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4.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5.荔湾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
6.白云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此外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四区及从化、增城两市的房地产登记资料可分别到这几个区和市的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