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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陈燕燕 朱忠浩 陈春福
本报讯 10月26日晚9时,王女士路过永安市商业步行街一家服装店,被老板叫进店铺,盘问她是否来店里试穿过衣服,趁机偷走裙子。王女士坚决否认,店老板没找出证据,只好让王女士回家。第二天,王女士赶到服装店索要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老板一口拒绝了。王女士找到永安市消委会投诉,工作人员告知店老板,她盘问王女士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人格尊严,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调解,店老板当面向王女士道歉,赔偿误工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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