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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制订医疗美容机构准入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2:20  新闻晨报

  □记者 朱国荣

  晨报讯 本市目前正在拟订“医疗美容机构准入标准”,将于2010年全面推出实施,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美容医院应配备专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对设置麻醉科的美容医疗机构,需至少配有一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这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医学会医学美容美学分会了解到的信息。

  据悉,拟订中的准入标准,把医疗美容机构划分为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室)四种不同的类型,对科室设置、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用房面积、医疗设备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另外,参与医疗美容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执业资质,在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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