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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陈 文
晨报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23万元公款充值到个人油卡,骗取单位公款。近日,洋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毛某被南汇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13万元。
毛某是洋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负责该局驾驶班的日常管理、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车辆油料的购置和核销等工作。2006年3月至今年2月期间,毛某利用负责车辆油料购置和核销的职务便利,在为单位车辆进行油耗统计并申领公款为单位车辆加油IC卡充值的过程中,虚增统计数据多报领款数额,用单位公款为其个人的两张加油IC卡充值,并将该两张充值油卡以9折的价格销赃给“黄牛”贩子,从而骗取本单位的公款共计23万元。5月27日,毛某主动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单位钱款,合计人民币23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鉴于毛某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了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