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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升值,“挂名老板”反悔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2:20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罗剑华

  3年前,七浦路马路市场的一名个体摊贩在政府推行的商铺改造中,用“挂虚名不出资”的小花招,以零成本获得了一间在新建商厦中的产权商铺,并同意实际出资人永久使用该商铺。

  然而,伴随着这几年七浦路服饰市场的商铺价格猛涨,这位“挂名产权人”开始后悔当年让出商铺,并试图通过诉讼夺回自己对商铺的支配权。但由于违反了诚信原则,这位不愿花钱的“产权人”还是在闸北法院吃了瘪。

  零成本买下商铺保证出资方永久免费使用

  事件起于2005年12月,当时,闸北区政府为了对脏乱不堪的七浦路马路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决定拆除简陋的马路市场,并在原址新建现代化的服饰批发市场。为确保原马路市场摊主的经营利益,政府还推出了配套政策,同意原摊主以抽号方式,优惠购买七浦路商铺的产权铺位。当时,作为马路市场摊位的租赁人,冯先生参加了抽号,并于次年1月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总价12万余元预定了七浦路商厦一间17.35平方米的商铺。可实际上,冯先生并没有出资,因为当时他名下的马路市场摊位,已经被他私下转让给了朋友沈先生。他们约定,由沈先生全额出资买下商铺,商铺的产权人还是冯先生。作为“零成本买商铺”的回报,冯先生同意今后由沈先生永久免费使用该商铺,并立下了保证书。

  2006年10月,没出1分钱的冯先生如愿拿到了商铺的产权证。但在之后的一段日子里,七浦路服饰市场的商铺价格已经出现了猛涨的态势,而且随着周边市场圈的日渐成熟,商铺的市场价值还有较大的增值空间,于是冯先生开始为之前的决定感到后悔。可由于商铺已被沈先生永久免费使用,冯先生空有“产权人”名义,却无法从房产增值中获得实际利益。

  企图赶走合作者出尔反尔闹上法庭

  今年6月,冯先生向法院递状,提出愿意一次性补偿沈先生10万元,要求对方迁出商铺,并按市场价付清近年来的租赁费。冯先生的理由是,当年自己签订保证书时,并不清楚七浦路商铺今后的发展情况,也不清楚商铺的永久使用权能存续多长时间。并且,保证书仅仅是使用权的转让,不涉及房屋产权,所以自己仍然是商铺的合法“产权人”。对于冯先生出尔反尔的行为,“花钱帮别人买商铺”的沈先生当然不肯,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

  双方有约在先法院不支持反悔者

  法院认为,《商铺转让保证书》显示,沈先生在支付了“转让费”后已成为系争商铺实际使用人。冯先生虽登记为商铺的权利人,但当年马路市场改造时,他只是摊位的名义租赁人。考虑到商铺的购房款由沈先生实际支付,冯先生在收取“转让费”后亦保证今后商铺的相关利益与自己无关,沈先生理应享有双方约定的商铺使用权。如今,冯先生在审理中未能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所以他的诉讼请求显然有违诚信原则。最终,闸北法院一审宣判对冯先生的“反悔”诉讼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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