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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企业工资协商制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2:2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福州市劳动保障局、福州市总工会、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到明年上半年,福州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中年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或者国有企业;商业企业中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或者国有企业)均应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通知还明确,明年年底前,所有建会企业(有工会的企业)均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目前福州市已成立福州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根据通知,6类企业将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单位,其中包括职工年工资水平低于本地区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各类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年收入是普通职工年人均收入6倍以上的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

  按照通知,福州市企业将开展“要约行动”,从工会和企业两方面同步推进,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各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向企业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的,县及县以上工会组织可向企业方下达“整改建议书”;对于无视工会组织整改意见的,由工会组织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年底前福州市三方将组织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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