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贵州劳动厅原副厅长借民工培训敛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3:14  扬子晚报

  近日,因涉嫌受贿,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副厅长杨锦福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杨锦福曾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工作中,通过批准相关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学校成立、批准取得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资格、批准增加培训指标等方式,多次收受他人贿赂87.2万元。

  杨锦福受贿案只是贵州一些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勾结,弄虚作假,大肆套取农民工就业培训资金系列窝案的“冰山一角”。

  2007年底,遵义市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克华在农民工就业培训中存在受贿问题。经调查,作为分管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副局长,朱克华近两年来先后收受贿赂30余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农民工均可接受免费培训,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可获得500元至800元财政补贴经费。各级劳动社保部门负责审批职业培训学校,下拨培训指标并认定培训合格后的实际人数,培训学校据此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据遵义市检察院反贪局长苟玉吉介绍,不论是社会办学机构还是社保部门人员,均视这一“民生工程”为敛财捷径,采取种种手段弄虚作假搞虚假培训,或单独或共同疯狂套取国家资金。

  按照规定,培训农民工不得少于80课时,还必须将经过培训者户籍输入贵州农经网确认其身份属实,且不得重复方才有效。大多数培训学校“打点”了当地社保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后,随便找几个人作为教师便开班“培训”,糊弄上一天半天,半真半假走走过场,将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骗到手便申报补贴。红花岗区一家培训学校在虾子镇办班,找到当地一名从未种植过西瓜的小学教师,让他买一本种瓜的书籍看看便讲授西瓜种植。

  培训学校想方设法套取资金,一些社保系统领导和工作人员也不再满足于收受贿赂,有的干脆自己临时成立学校直接套取资金。红花岗区社保局副局长舒秋和就业培训中心主任张吉英,伙同王伟、王莉等人,共同出资30万元成立了“创立职业学校”,以每人150元的价码委托创立学校副校长刘文勇和一些社会无业人员分别到正安县、遵义县虾子镇收集当地农民的身份证及照片等搞虚假培训资料。在虾子镇,创立学校还利用赶集时在街头摆摊设点,以一个塑料脸盆为代价收集赶集的农民的户籍资料。刘文勇又以每份资料20元的报酬,买通正安县安场镇派出所副所长袁重,分两次将派出所户口信息里的771套农民身份证资料和照片复制出来,其后两人共同组织37个虚假的“农民工培训点”,拍摄了一些所谓的“现场照片”,用于骗取培训资金。

  据遵义市检察机关调查,全市14个县(市、区)现已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30件35人。检察机关对遵义市社保系列案件的调查逐步延伸到省劳动保障厅。经查,贵阳市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张伟涉嫌收受多家培训单位贿赂110余万元,贵阳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原副处长宋旭东涉案金额12万元。省就业局干部在检查培训工作过程中,不少人都收受过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的红包。据了解,全省劳动保障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立案的有40余人。

  (据新华社)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厅长 受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