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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住院 门槛费只要50元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百姓故事

  “护士,我的药水快输完了。”11月4日下午,都江堰市翠月湖镇公立卫生院里,紫坪铺镇都江村3组村民万群如正在招呼病床前的护士。住院半个月了,医生说她可能还要住一周。虽然家里经济拮据,但万群如并不为住院费发愁,“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部分住院费都可以报账。”

  这次害她住院的,还是老毛病———慢性胃炎。46岁的万群如,和老公都在紫坪铺镇的建筑工地上打零工,每天能挣25~30元;家里2亩半地,收成得看老天爷的脸色。“一年忙到头,也就万把块钱收入。”还要供养80岁的婆婆和患病的小女儿。

  10月中旬的一天,万群如突然觉得胃疼痛难忍,头晕目眩,还不断呕吐。万群如被送到了翠月湖公立卫生院,一来娘家人方便照顾她,二来住院报销比例也高。

  “前年我就在灌口镇卫生院住过院。入院时交了1200元,结算时,撇开门槛费300元和一些自费项目,报了40%多,就是440多元———我自己只出了700多元。”万群如说,“这次住院肯定花得更少。今年门槛费降成50元了,报销比例提高到90%。就算多住一段时间,也出不了多少钱了。”

  据介绍,都江堰市2003年被列为全国首批新农合试点县。截至2007年12月1日,都江堰市参合人数399870人,参合率98.1%,与前年相比参合人数增加3686人。今年1月1日起,都江堰市再次提高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90%。

  五年实践

  有效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

  成都市新农合制度始建于2003年,都江堰市被列为全国首批新农合试点县。2004年,在没有中央财政补助的情况下,成都市委、市政府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决策出发,决定在总结推广都江堰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进新农合工作。

  几年来,成都市先后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较为统一的新农合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2006年7月,新农合工作由卫生部门整体划归到劳动保障部门后,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金、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和人力、物力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次年5月,又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机构分离出来,与市新农合服务中心、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合并,成立了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从而实现了城乡统筹医疗保障管理资源有机整合、信息共享,理顺了城乡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和机制。 各区(市)县也相应组建专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同时,成都还不断优化补偿方案,努力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5年到2007年期间,先后对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了四次大的调整,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参合的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500元/人的定额补偿,基本实现了农村妇女在乡(镇)卫生院免费住院分娩。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分病种报销、单病种定额报销和按费用不同分段报销及对门诊多种慢性病报销等多种补偿办法。

  近年,成都筹资4亿元在14个郊区(市)县建设了223个乡镇公立卫生院,统一为每个卫生院配备“七大件”:救护车、多功能产床、X光机、B超、半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

  去年,市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调整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在筹资标准提高的基础上,全市对新农合补偿标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乡镇卫生院的起付标准维持50元不变,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2007年的200~800元统一调整到300元,县以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400~1000元统一调整到800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和县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从2007年的55%、30%、25%提高到65~90%、40~65%、30~5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从2~3万元统一调整到了3~5万元。将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20种临床常见慢性病纳入了门诊统筹报销。并对农村低保户等特殊救助对象的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偿比例,在一般人群的基础上再增加20%。

  随着新补偿方案的实施,新农合受益面不断扩大,受益程度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参合农民享受报销医药费用人数由2005年的179.79万人次增加到2007年底的218.33万人次,受益率由35.57%提高至40.62%,其中,享受住院费用报销人员的比例从2005年的4.92%提高到2007年的7.2%,农民“看病难”得到有效缓解;同时,通过对全市2005年和2008年的新农合报销数据对比显示,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从2221元降低到1728元,次均补偿费用从328元提高到685元,实际补偿比从22%提高到了40%,部分区(市)县甚至达到了50%以上。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逐年降低,享受医疗服务的支付费用显著减少,从新农合中得到更多实惠,农村“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年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新农合是有利于农民健康的好事。参合率逐年提高,从2005年的89.4%,上升到2008年的97.62%,已连续3年稳定在90%以上,实现了农民参合从“要我参加”到“我要参加”的转变。

  深化改革

  各类医保将实现无缝衔接

  当前,成都城乡医疗保障工作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处处长阳丽文说,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成都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历史机遇,按照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更优、待遇水平更高、经办能力更强的工作思路,切实把工作重心由过去突出抓制度构建转移到既抓制度完善又抓规范管理上来。

  “首先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提高农民受益程度。”阳丽文说,成都将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与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长相衔接的相对稳定的新农合长效筹资保障机制,逐步将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与城镇居民一致的标准,确保农民享有和城镇居民基本一致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还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下一步成都将实行新农合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险间无缝衔接。”阳丽文表示,将积极制定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等制度间相对接的具体办法,实现各项保险关系的有效接转,保障农村劳动者合理流动时的社会保障权益。

  同时,推行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新农合跨区域结算。尽快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将市和各区(市)县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当期征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市级统筹基金,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基金征收标准、统一医疗保险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管理,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实行统一支付,全面提高我市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避免医疗资源浪费,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域结算和“一卡通”,为外出务工农民看病就医提供方便。

  此外,还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以及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奖惩制度、诚信等级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和评审,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有效机制。继续完善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本报记者 李娅 刘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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