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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作弊”被抓:丢人丢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4: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超市“作弊”被抓:丢人丢大了

  

超市“作弊”被抓:丢人丢大了

  11月10日下午,一名20多岁的男子在家乐福文化店购买商品时,将低价位价签粘贴到高价位商品上,从而以6元钱骗出74元的商品。就在该名男子准备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追回。

  10日15时许,市民徐先生到家乐福购物时,在超市收费口看到,一名20多岁的南方籍男子交完货款正准备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了下来。

  据家乐福沈阳地区媒体经理王志介绍,在茶杯销售区,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发现该名男子左顾右盼,趁他人不注意之时总是不停地摆弄着茶杯,好像还在撕高脚杯上的价签。随后,该男子拿起两个高脚杯快步走向收银台进行结算。

  就在该男子交完货款通过收银台准备离开时,防损部工作人员上前将其拦下,并查问其所买的高脚杯价位。在收银单据和高脚杯的标签上,防损部工作人员发现,高脚杯竟然只有3元钱。经商品部确认,该名男子所购买的高脚杯价格应为37元一只。对于为何37元一只的高脚杯上出现3元价签,该男子装做什么也不知道拒不承认。无奈之下,家乐福及时向警方报了警。

  15时10分许,五里河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据沈河公安分局五里河派出所所长高佩民介绍,案发后,警方及时介入展开调查。面对着警方的介入,该男子开始仍不承认是自己做了手脚。在警方准备带其去调取超市监控录像时,该男子这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行为。

  经审查,该男子巩某,今年28岁,系南方来沈工作人员。巩某交代,在购买玻璃杯时,为了省点钱,他将其他玻璃杯上的3元价签移粘到了37元的高脚杯上。由于该案所涉及的货品价值较小,根据相关法律,该男子构不成犯罪。最后,警方责令其补交齐货款,并对其教育后释放。本报记者 王立军 摄影 李双琦

  图为被调换价签的两种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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