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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八项措施增加居民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5:0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谢昌民)11月1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008年8月份开始,我省财政系统采取八项措施,进一步增加全省居民的收入水平。

  这八项措施是:一是下拨资金3.58亿元,兑现了驻并外省级条管市县行政单位津补贴政策。二是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将发放临时补贴。三是适当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从2008年9月1日起,将各县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在去年11月份、今年1月份分别提高10元、15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月补助水平达到125元左右。四是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条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以达到全国平均保障水平。五是从2008年9月1日起,省级财政对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补助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六是适当提高了优抚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从2008年9月1日起,提高了荣军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其中伙食费标准在原来26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240元,达到500元/月。七是我省社会福利院供养的老人、婴幼儿,精神病院供养的精神病人的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八是调整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从2008年9月1日起,原则上每人每月的救济标准不低于参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不高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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