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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被盗行人受伤管理方赔17万

  早报讯(锦法 记者 罗其)夜间行走,市民刘先生不慎跌入窨井造成八级伤残。一怒之下,刘先生将窨井管理方某信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10)日,锦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7万余元。

  去年10月23日深夜,市民刘先生外出回家路过锦江区一十字路口时,由于人行道上通信管道井井盖被盗,加之天色太暗,刘先生不慎掉入3米深的井内。经医生诊断,其右肩粉碎性骨折,双眼及面部肿胀,遂实施了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加植骨术,并住院治疗了3个月。医生表示,要想完全康复,刘先生须在一年后进行第二次手术。今年1月,刘先生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夜间行走,原告没有能力预见跌落窨井的结果的发生,故不能认定原告在本案中也有故意或过失。而被告负责管理维护的通信管道未加盖,造成原告跌落后身体损害,被告应对此承担相关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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