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无收入证明按交易额3%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6: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10日上午,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首次披露了虚拟货币的征收细节,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虚拟货币征收个税已经正式开始了。10日上午,北京市地税局首次公开这样表示。个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地税局已经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如果交易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地税局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个税处负责人表示,目前交易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义务,但对于如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地税局表示正在制定细则。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