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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开律师事务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6: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0日讯 日前,省司法厅出台《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明确了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个人所、特殊的普通合伙所的设立条件。从现在起,我省开始受理这两类新形式律师所的设立申请。

  据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周杰介绍,修改后的律师法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律师法就律师所的组织形式方面,取消了合作所,增加了个人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所。目前,我省的合作所已全部改为合伙所。个人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所的设立条件现已出台,今后,司法行政机关将开始受理这两类律师所的设立许可。

  目前,绝大多数律师所都是普通合伙所形式。即要求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应是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有30万元以上的资产。普通合伙所的全体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风险比较大。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规定,设立个人所的设立人应当是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专职执业的律师;有10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所,要有20名以上的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有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广仁指出,普通合伙制要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家庭财产、个人财产也有风险。随着律师所规模壮大,业务越来越多,一旦出现问题要承担的赔偿数额巨大,合伙人面临的风险也增加。特殊的普通合伙所让其他合伙人只以入伙的资产为限承担责任,降低了执业风险。

  特殊的普通合伙所这种形式有利于律师所做大做强,而个人所具有门槛低、形式灵活的特点。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经有个人提出申请设立个人所,而德衡律师集团和众成仁和律师集团,都有改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所的意愿,目前正在做改制的准备。


记者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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